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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人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作者:陕西迈德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6-07-06
    特许人的基本权利有:
    1.为确保特许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特许者有权监督受许人的经营活动。这是特许者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监督权是维护特许经营体系统一性的最基本的方式,监督权通常是指对加盟商进行督导和监管制度。这种督导和监管制度各企业并不完全相同,但其职能和目的是一致的。如迈德思客曾采用“神秘消费者”,突击检查加盟店的产品、监管服务质量,效果十分良好。
    2.有权向受许人收取特许经营费及其它服务费用。特许经营费是指加盟费和特许权使用费,有的企业还收取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这些费用都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其它服务费用通常有广告费、店面设计费、专项指导服务费、委托代理费等等。这些费用通常是特许、受许双方在特许经营合同以外额外约定。有关费用的收取既反映了特许经营权的价值,同时又是特许者为受许人提供各种服务的保证金。
    3.特许者有权对侵犯特许者权益、破坏特许体系行为的加盟商中止特许合同,取消受许者的特许经营资格。这便是特许者的解约权。解约权的形式对特许双方的影响很大,因此对相关条款的设计应十分慎重。另一方面,由于特许经营体系是一个利益的共同体,特许者应充分估计解除合约对整个特许经营体系的不良影响,不是万不得已,不要使用解约权。
    受许人的基本义务有:
    1.有义务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开展营业活动。
    特许经营合同通常规定受许人必须按《单店营运手册》规定的内容和方式进行营业活动,以保持特许经营体系的标准和统一。
    2.有义务按合同约定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及其它各种费用。
    目前受许人在缴纳特许权使用费时出现一些问题,主要是不按时缴纳费用和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以减少应缴额等。对此,特许者的对策是:收取保证金。如受许人拖延缴纳特许权使用费,特许者可用保证金充抵;或加强对受许人的财务监督:如进行财务监督感到困难,则采用定额缴纳特许权使用费的方式代替按比例交纳的方式。
    3.有义务维护特许体系的名誉和统一形象。
    维护特许体系的名誉和形象不仅是特许者的要求,而且关系到受许人自身的利益。在特许体系中,如某一加盟店出现问题,就会影响到整个体系。
    4.有义务接受特许者的指导和监督。
    受许人除了有权要求特许人提供培训外,亦有责任学习和依循特许人给予的一切指导,以配合特许人业务。此外,还要注意双方订立的各种条款,包括各种费用及其支付条款、监督指导条款、保密条款、保险条款、商标专利使用许可条款、限制竞争条款等等。
 
特许人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