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堡加盟商的特许经营利益转移条件
(1)受许人特许经营利益转移的一般条件
①受许人的受让人(即新的受许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品质,资信可靠,有较好的经商能力,受许人有义务向特许人提供证明上述条件的文件或资料。特许人若对受让人的条件表示异议,受许人可进行担保。
②受让人或特许经营企业的新的经理应按规定参加特许人的培训课程并以通过考核证明其经营特许经营业务的能力,由此所涉及的费用由受让人自理并需向特许人交纳转移费。
③受让人包括受让人的股东或合伙人连带签署下列两个或其中任何一个文件:
同特许人签署一个新的特许经营合同及其他有关附属合同;
同受许人签署一个承担特许经营合同的所有权利与义务的合同。
④受许人与特许人之间的所有债务在特许经营利益转移前已清理完毕。
⑤受让人保证支付特许经营费用。
(2)向公司法人转移的条件
①公司受让人是新成立的,并且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该公司惟一业务为经营特许人在合同中所授予的业务。
②在合同期间,受许人必须并保持是公司受让人绝大多数股票利益的持有者,受许人要占据公司主要的负责岗位,对公司利益的决定具有控制性投票权。
③公司受让人的每一张股票上明确注明:股票的日后过户要受到特许经营合同的有关条款的约束。
④公司受让人事先未征得特许人的同意不得向任何人、合伙、公司、银行发行新的普通股票或具有投票权的优先股票。
⑤受许人有义务将公司受让人的章程、附则以及股东、 投资者的资信情况,董事会关于履行特许经费及其他有关合同的决定报告特许人。
⑥公司受让人与特许人和受许人共同签署过户合同,并据此承担合同中的各项义务。
⑦公司受让人的股东以书面形式连带担保向特许人支付有关款项。
⑧在特许经营过户前或转移前,受许人所欠特许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所有债务必须清理完毕。